5月26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和湖北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具体举措。据悉,这在全省市州中尚属首次。
《意见》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构建风险与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五个方面,制定了24条具体举措。
《意见》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监管责任到岗、到人、到事原则,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和行业监管部门领导干部责任清单。企业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黄冈市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关于全面推行安全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配齐安全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工作标准,发挥日常安全管理作用。
《意见》要求,严格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坚决整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建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双向监督机制,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
《意见》规定,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履职评定、评先评优、授予荣誉、干部选拔任用、“两代表一委员”提名必须征求同级安监部门意见。对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管理的县(市区)、部门、乡镇(街办)一律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当年不评先、不提拔重用;列入重点管理的企业,不享有税收优惠、贷款扶持,并作为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重点对象。
来源:黄冈新闻网
编辑 陈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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