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安全生产改革意见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和湖北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具体举措。据悉,这在全省市州中尚属首次。

《意见》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构建风险与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五个层面,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我市安全生产质的提升,制定了24条具体举措。

《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监管责任到岗、到人、到事原则,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和行业监管部门领导干部责任清单。企业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配齐安全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工作标准,发挥日常安全管理作用,并结合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工商部门“双告知”职责,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意见》还规定,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履职评定、评先评优、授予荣誉、干部选拔任用、“两代表一委员”提名必须征求同级安监部门意见。对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管理的县(市区)、部门、乡镇(街办)一律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当年不评先、不提拔重用;列入重点管理的企业,不享有税收优惠、贷款扶持,并作为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重点对象。

来源:黄冈政府网

编辑   陈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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