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黄金委〔2017〕2号)

黄金委〔2017〕2号         

            

各县、市、区办事处,市中心各科室:

为提升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根据2017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意见,现将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自住房提取的额度。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房提取额度以不超过房屋总价为限;同一套房装修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扩大提取范围。购房提取范围扩大到房改房、集资房、棚改房。

三、充分发挥代际互助功能。在不突破房屋总价的前提下,可同时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含岳父母)、子女公积金。一次性申报时,提取须征得家庭成员本人同意,并到场签字确认。

四、改进支取还贷方式。不论是职工公积金贷款还是在商业银行办理的住房贷款,可每年提取还贷一次,也可将原还贷方式转为按月划扣公积金还贷方式。质押贷款的,在贷款合同签订的担保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可提前支取本人和配偶公积金还贷。

五、简化办事流程。对退休、解除劳动合同、调动等销户提取,系统内可比对身份证号码的,职工本人直接凭有关证明填写申请(审批单),随到随取,无需再加盖单位公章。

六、开辟绿色通道。对无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专门缴存集体户统一管理。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可凭身份证随到随办。 

七、本通知有关规定与原住房公积金支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八、本通知由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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