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统筹做好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强化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救助制度和体系建设,日前,黄冈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黄冈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决定建立由民政局牵头,编办、信访局、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等29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黄冈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黄冈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总召集人,市民政局局长为召集人,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省社会救助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制定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和方案,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调研,研究处理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推进情况,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社会救助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办。
联席会议确立三项工作制度。会议制度。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一般每年召开1至2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召开。会商制度。在相关制度和方案制定等重大问题上,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协调和沟通力度,必要时共同研究。对意见分歧较大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协调处理,必要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议,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出台更加科学合理。通报制度。每季度的第二个月10日前,各成员单位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出台的救助措施、实施救助情况、经验做法、存在不足及工作打算等内容。重要社会救助情况应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将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向新闻媒体通报。
黄冈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黄冈市委、市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视关心,有利于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社会救助工作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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