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部门:“失信旅客”仍可购票乘车

从铁路部门获悉,铁路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措施,7种乘车违规行为将纳入失信记录。

根据《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7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铁路部门将记录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包括: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倒卖车票、制贩假票;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被列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旅客,如有异议可通过12306客服电话或由所在地车站通过12306客服电话向实施信息采集的铁路单位书面提出异议申请。信息采集的铁路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审查确认旅客信用信息错误、遗漏的,将予以纠正。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至于是否禁止被列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旅客购票乘车,铁路部门表示暂没有禁止向其售票的相关通知,铁路部门会重点跟踪列入“黑名单”的旅客,维护正常铁路运输秩序,必要时将联合公安机关约谈列入“黑名单”的旅客。

来源:天津网-城市快报

编辑:谢梓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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