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现将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武汉科技大学体育学院原讲师周洋醉驾问题。2025年3月11日晚,周洋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8.08mg/100ml,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5年9月,周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职工孔梦庆醉驾问题。2025年5月1日凌晨,孔梦庆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8.61mg/100ml,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5年8月,孔梦庆受到开除处分。
钟祥市档案馆副馆长、二级主任科员刘先祥酒驾问题。2025年5月2日晚,刘先祥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受到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刘先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北十八里长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科研所所长毛仟东酒驾问题。2025年4月5日晚,毛仟东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5月,毛仟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潜江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鲁军酒驾问题。2025年3月26日晚,鲁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76mg/100ml,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鲁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知敬畏、心存侥幸、漠视安全,以身试纪、以身试法,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违纪违法的严重危害,时刻保持敬畏之心,严格自我约束,守牢底线红线,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组织学习党纪法规和典型案例通报,经常性开展谈话提醒,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抵制酒驾醉驾,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协同治理,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追究法律责任,又追究纪律责任;要加强风腐同查,既查酒驾醉驾问题,还要深挖背后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以及说情打招呼、站台背书等问题;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典型问题,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学习典型案例通报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来源 中共湖北省委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 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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