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岸镇“法理情”三剂良方巧解土地纠纷

大河岸镇“法理情”三剂良方巧解土地纠纷     

本网讯 (通讯员郭梦煣)“他私自填方,凭什么让我们掏钱?”“我自己花钱填的土方,用了就该赔偿!”在罗田县大河岸镇磙石坳村某小组,两户村民因水塘填土方费用问题争执不下。近日,经过4轮调解,这起因土地使用引发的矛盾终于画上了句号。    

这片位于该村老加油站后的三口水塘,1989年经村委与村民商议改造而成,2014年经集体同意出租给黄某某,租期10年(至2024年)。租期内,黄某某未经村委会同意,私自将水塘转租给本村村民余某某。2022年,余某某听闻政府计划在此地建设停车场,便自行将水塘填平。后停车场项目未实施,附近住户李某等人占用部分填方土地建造化粪池。余某某以自费填土方为由向李某等人索要补偿,双方因补偿标准分歧引发矛盾。村委会先后多次调解均无果,僵持两年后,村委会遂将此事上报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接到该案后,大河岸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肖亚妮第一时间带领派出所、司法所、平安办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向村干部及相关村民详细了解情况。随后,司法所联合驻村法律顾问、镇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走访周边村民、查阅土地流转协议及历年村民会议记录等方式,全面梳理出纠纷产生的原因与矛盾焦点,并组织多轮调解。  

 调解中,法律顾问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土地流转和使用需遵循一定程序,但余某某坚称:“投入巨大,补偿低于预期难以接受。”李某等人则反驳:“未经许可填土方,不应高额赔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调解人员随即调整策略,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分别与双方沟通。同时,邀请村里老党员参与调解,以乡情为纽带缓和矛盾。为打破僵局,调解人员组织现场协商,出示周边工程报价单和土方测算报告,明确补偿标准和依据。   

 经过4轮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余某某接受补偿方案,李某等人支付合理补偿。化粪池区域土地签订租赁协议,剩余土地纳入村集体规范发包程序。

编辑 瞿慧一 何国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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