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通知,将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新一年度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5%至12%。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结合财政和人社部门规范工资津补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测算方式为: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2。月缴存额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据实测算、申报、审批,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个人月扣缴额相等。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定,2025年度,我市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704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845元(单边),下限为180元(单边);新市民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下限可以执行100元缴存标准(单边)。中央、省驻黄单位(工资由中央、省级统筹)缴存基数上限,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各单位须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不得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通知强调,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应于2025年7月31日之前完成。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开通了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通过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大厅直接提取《黄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表》(含电子章)后打印报送,未开通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在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表格后进行填报。
来源:黄冈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黄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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