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黄冈中院发布8起典型案例
5月30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8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身体权、健康权、抚养权、变更监护权等方面,以鲜明的司法态度回应变更抚养关系、共享电单车新业态治理、猥亵儿童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充分体现了黄冈两级法院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本报选取3起案例,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凝聚全社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共识和力量。
依法变更监护,呵护“少年的你”
父母离婚后,小丙一直随父亲、祖父母一同生活。2024年,父亲因病去世,而母亲已在外地重新组建家庭,不便于抚养和监护小丙。于是,小丙的祖父母赵某、丰某向法院提出申请:将小丙的监护人变更为他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长期以来,申请人赵某、丰某实际上承担了监护人的职责。从赵某、丰某的经济条件、身体状况来看,其具备监护能力也有监护意愿,而且小丙、小丙的母亲均同意变更监护人。从有利于被监护人的成长出发,法院对申请人要求变更由其担任小丙监护人的主张予以支持。
“对于父母离婚随之而来的子女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力问题,消除家庭监护‘真空”地带,充分发挥民法典监护制度的作用,让每一个孩子都能被稳稳托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承办法官谈道,在法定监护人怠于履行或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赋予祖父母监护人身份,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及社会秩序,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少年骑行出事故,法官向家长发《家庭教育令》
2023年5月21日,14岁的小马骑共享电单车与行人陈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马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经查,小马驾驶的共享电单车系某公司所有,仅限16周岁至65周岁的用户通过微信小程序实名注册后扫码使用。用户注册时,会提示“仅限单人骑行,未满16周岁禁止骑行”。该公司为其名下的共享电单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载明“只承担骑车人年龄在16-65周岁被保险人的责任”。事故发生当日,小马通过其母亲汪某注册的账号,扫码租赁使用共享电单车。
因与小马的监护人、共享电单车运营公司及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陈某诉诸法院。
法院认为,家庭是未成年人最初、主要的生活场所,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责任人。本案小马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案后,承办法官向二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二人明确监护职责并积极履行监护义务,为小马的健康成长筑牢家庭防线。
法院认为,经营共享电单车的某公司已尽合理限度的管理义务,故不承担赔偿责任。某保险公司未对相应免责条款进行提示说明,故承担相应保险责任。考虑到此类案件在辖区频发,法院开展了送法进企业活动,呼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需要法治力度和社会温度的双向奔赴。”承办法官谈到,对于涉未成年人侵权类纠纷,法院不仅需要合理认定各方主体责任,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需要通过家庭教育令等措施明确家长的第一责任人角色,督促落实家庭保护职责。同时,提升市场主体保护未成年人意识,压实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携手各方共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严惩猥亵犯罪,司法建议护幼苗
2021年底,某中学保安余某某与被害人吴某某(2008年7月22日出生)认识后,多次以给吴某某买零食、到校外吃饭为由与吴某某接触。2022年2月,余某某被学校辞退。2022年3月的某天,余某某将下晚自习的吴某某带至自己家中,强行对吴某某实施猥亵行为。经吴某某及其家人报案,公安机关在余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法官主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深入对接,详细了解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提审情况,全面梳理证据链条,针对存在的证据薄弱环节,明确要求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庭审环节,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证据展示与质证,精准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展开全面审查。法官结合案件完整的发案、破案经过,综合考量被害幼女的年龄、认知水平和表达能力,仔细分析其陈述内容,最终形成内心确信,将被害人证言作为关键定案证据予以采信,依法认定余某某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决生效后,余某某表示服判息诉。
此次案件暴露出校园在人员管理、安全防范等方面存在的明显漏洞。为防范类似风险,法院深刻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主动向辖区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强化对各校教职工及后勤人员政治品格的审查力度,建立健全人员背景核查机制;严格规范校园进出制度,加强对校外人员及离职人员的管理;加快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家校协同育人。教育局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涉案学校开展全面整改,推动全县各级学校建立长效保护机制。
作者 瞿慧一 陈文雯
编辑 瞿慧一 何国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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