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建设“四铁”党员队伍意见
新推党员手册纪实制度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合格,党的组织才坚强有力。如何培养锻造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党员队伍?
昨从湖北省委组织部获悉,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员教育管理建设“四铁”党员队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提出23条意见。
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根据《意见》,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坚持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要进行严肃认真的政治审查;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党员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进行全面审查,注意听取执法执纪等相关部门意见;发展对象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纪律。《意见》强调,对培养时间不满一年“突击发展党员”等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严肃追责。要对审批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典型案例及时查处和通报。
加强经常性教育
《意见》提出,按照“省级示范、市州统筹、县级为主、全员覆盖”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员教育工作培训规划,整合各类资源,健全完善集中轮训工作制度。各级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训计划,分批次开展党员集中轮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学深学,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
要突出党性教育重点。《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要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开展理想信念、群众观点、宗旨意识、党性党风党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行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
实行党员手册纪实制度
《意见》要求,实行党员手册纪实制度,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民主评议、履行承诺、参加志愿活动等实际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
根据与《意见》配套的《湖北省〈党员手册〉使用和管理办法》,《党员手册》每名党员一人一册,由本人填写、支部审核、个人保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时应携带《党员手册》,活动结束后,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或服务对象核实后签字(盖章)。
针对流动党员管理,《意见》提出健全“双联双管”工作机制,流入地党组织要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整体工作,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履行托底管理责任;流动党员及时到流入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意见》要求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执行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接收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收到党员组织关系后,应通过网络、信函、传真等方式,在1个月内发出回执。
严肃党内组织生活
《意见》对“支部主题党日”和“三会一课”作出明确要求:每月固定一天为“支部主题党日”,结合工作实际设计党日主题,在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集体诵读党章、自觉交纳党费的基础上,围绕党性教育、民主议事、为民服务等主题,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专题学习讨论、设岗定责、志愿服务、联系服务群众等活动,激励和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支部主题党日进行。
根据《意见》,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的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每年第四季度,由省委统一部署,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要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民主生活会有关规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来源:动向新闻
编辑:姚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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