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贺正文 通讯员陈琦 王鑫)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1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调整为以省级每年统一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60%。此番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为4083元,缴费基数下调了2722元。
下调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标准是一项重要民生实事。去年以来,市医疗保障局紧紧围绕医疗保障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缴费流程,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调整为以省级每年统一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60%。灵活就业人员已按照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缴纳2025年1月至6月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的,可按新缴费标准重新申报。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布的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黄冈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805元。此番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为4083元,缴费基数下调了2722元。对于已经预缴2025年1月至6月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即日起,可按2025年新缴费标准重新申报。广大参保人可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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