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部分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时限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2月27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通知,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对2022年以来实施的部分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时限进行调整。

其中,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改善性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阶段性支持政策再次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同时全面放开“先取后贷”“代际互助”“提取付首付”等政策。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的,其购房时限在一年内,同一套住房可以先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满足需求的,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者存量住房(二手房),符合购房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提取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贷款的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来源: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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