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退款不退货”引发恶意“薅羊毛”?消保委发声

日前,“仅退款动了谁的奶酪”这一词条冲上热搜,众多消费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仅退款”持续引发舆论热议。

近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声,呼吁平台、商家、消费者共同努力,实现多方共赢。

仅退款,是电商平台提供的一种售后方式,即为仅退款,而不需要退还货物。过去此种模式常被运用于消费者还未收到货物情况下申请取消订单,近年来为提升消费体验,此种模式被扩展至消费者收到货物后也可以进行仅退款。仅退款这一模式的推出,本质上是为了提升消费体验,一方面可以提高商家售后效率,另一方面对于没有必要寄回的产品减少无谓的邮寄成本。

随着这一模式的广泛运用,问题也随之而来。

👉一方面,部分平台没有了解纠纷具体情况,不经过商家同意就向消费者发送“仅退款”通知,导致部分商家责任在尚未明确的前提下就损失了货款和产品。

👉另一方面,也有商家表示产品如果有质量问题,他们可以凭借问题产品和厂家或者上游商家索赔,但是仅退款政策给他们带来了一定的麻烦。此外,部分职业“薅羊毛”群体,恶意利用该规则以获利,致使部分商家损失严重。

图/相关电商平台的交易纠纷处理规则

“仅退款”理论上是个利好消费者政策,但是也有部分消费者认为,此举带来了不便利。

🙍有些消费者对于仅退款心存疑虑,担心不退货给自己带来麻烦;

👱还有消费者认为自己是因为并不需要产品才需要退货,如果产品不退回就需要丢弃,这样一来可能会产生浪费现象。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仅退款”是对传统售后模式的创新和提升,需要平台、商家和消费者共同努力维护。

一般情况下,商家和消费者成立买卖合同,消费者如果申请退款,就有义务返还货物。但是有部分平台在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如果系统作出退款决定而卖家需要追回货物的,平台可以不受理纠纷而要求买卖双方自行寻求合法解决途径。

《电子商务法》第32条和35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此举,无疑是将仅退款的责任和成本完全转嫁到消费者和商家。如果未经商家确认,就开启仅退款售后模式,在商家认为自己有必要追回货物时,只能“千里追踪”消费者,而消费者也会认为自己的消费安全没有保障,反而降低消费体验。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平台应当承担起治理责任,一方面可以事先允许商家在上架产品时或者售后处理时确认是否开启“仅退款”模式;另一方面,建立商家申诉处理机制,充分吸收商家和消费者意见,平衡双方利益。此外,平台在运用技术手段判断是否使用“仅退款”模式时,也应当综合考虑商家和消费者信用,避免误伤。

消保委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合理运用“仅退款”规则,诚信消费,共同促进线上消费售后规则的进步,实现消费者、商家和平台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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