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导游变“导购” 宜昌签全国首份导游带薪合同

近年来,导游强制购物、服务缺失等问题屡见报端,而另一方面,导游抱怨报酬低、风险高、工作苦……这一矛盾“病根”在何处?又该如何解决?

13日,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在宜昌市召开全国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交流会。当日上午,宜昌市导游行业工会和旅行社双方代表举行第六轮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并举行集体合同签订仪式,出台《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报酬保障性标准》。自此,全国导游行业首个劳动报酬集体合同在宜昌诞生,今后,宜昌导游薪酬有了标准,斩断了导游收入和二次消费的利益链,导游服务有望回归本质。

(图为13日,宜昌市导游行业工会和旅行社双方代表开展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 记者朱延筠摄)

工作辛苦挣得少导游向往“灰色收入”

“拿着低工资,担负着全团保姆职责,随时面临各种危险……”昨日召开的全国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交流会上,这样的吐槽声不时出现在记者耳边。

90后小韩是名社会导游,常带团到恩施、神农架等地,她感叹最多的是“干得多,拿得少”。“宜昌周边游、省内游基本不组织游客购物,所以赚得少。”小韩说,每年3月到11月是宜昌旅游旺季,往往早上5点起床,晚上10点才结束工作,即便如此,满负荷工作一年,带团的收入约3万元。

在小韩心里,十分羡慕能带出境团的导游,“有灰色收入。”

原来,在现行的旅游市场上,一部分出境团导游可向旅行社“买人头”——先向旅行社每人预付几百元钱,靠游客二次消费挣钱,只要团消费能力强,导游就赚得多,这部分钱也被称之为“灰色收入”。

在业内看来,导游向往“灰色收入”极大的损害了导游的职业形象及美誉度,也导致诸如强迫消费、诱导购物等屡被曝光。但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一问题难以解决。“过去我们总说,祖国山河美不美,全靠导游一张嘴,现在大家说‘防火防盗防导游’,通过这种民间戏谑的描述,可见,我们导游现在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唐兵说。

导游为何变导购薪酬体制成“黑推手”

“导游变导购”的病根究竟在何处?为何多年未解决?

在昨日举行的宜昌市导游劳动报酬第六轮集体协商会上,劳方代表、市导游行业联合工会常务副主席张亮一语道出导游的心酸,“以前,很多的社会导游,就像没有家的孤儿,没人管,不受关爱,只能靠自己。”

据了解,目前导游分为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专职导游由旅行社直接聘用,收入包括底薪、五险一金及带团补贴;社会导游又称为兼职导游,由旅行社直接联系或通过导游服务中心等机构临时聘用,按天结算费用。如果旅行社给的团是零负团费的团,导游可能就需要“买人头”。社会导游没有底薪,五险一金靠自己缴纳。

在目前的导游行业中,社会导游的地位远低于专职导游,社会导游没有底薪,相较于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的专职导游来说,社会导游的劳动报酬也得不到保障。受旅行社规模、信誉等影响,不少社会导游酬劳远低于其辛苦程度。

“宜昌共有导游3800多名,其中2/3为社会导游。”宜昌市旅游委导游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黄玲介绍,这2000多名社会导游不但没有底薪,有些导游在带团时甚至要交“份子钱”,还没有带团出发,就已经掏腰包垫交了一笔钱。也就是说,导游变导购背后,有一只无形的“黑手”在助推,那就是导游的薪酬体制,“不打破这种薪酬体制,导游与导购的利益链难以斩断。”

为破解导游行业的痼疾,今年3月,经征求国家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意见,结合省旅游主管部门的申请,国家旅游局决定将宜昌作为开展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城市之一。半年来,宜昌成立了导游协会和导游行业工会,并就导游劳动报酬进行了5次集体协商。

带团补贴怎么补两小时协商达成一致

“旅行社临时聘用社会导游,需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这条草案情理上可以理解,但实际操作难度很大。”

“目前导游多为80、90后,个人购买保险意识不强,如果导游不买保险,是否意味着会被资方排挤,不被聘用?”

昨日举行的第六轮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会上,劳资双方代表就“带团补贴下浮标准”、“是否强制社会导游购买导游职业综合险”、“社会导游半日游补贴是否合理”三个焦点问题激烈讨论。

为使劳资双方达成一致,来自宜昌市总工会、宜昌市人社局的相关专家应邀出席,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导游带团补贴下浮不得超过20%,这条标准我们导游看着心里就不是滋味。”劳方代表张亮坦言,“既然是保障性标准,为什么还要‘下浮’?如果旅行社都按照‘下浮标准’补贴怎么办?"

“如果不存在下浮标准,旅游淡旺季、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旅行该如何支付酬劳?”资方代表、顺达国旅总经理朱光英说。

在持续两个小时的协商后,劳资双方达成一致,修改了部分条款,如在《草案》中,带团补贴下浮标准更改为“在特殊情况下,经导游本人与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带团补贴可适当浮动,但下浮标准不得超过保障性标准的20%。”,“鼓励社会导游个人购买导游职业综合险,作为旅行社责任险的必要补充”等。

双方代表签订了集体合同,《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报酬保障性标准》正式出台。自此,全国旅游行业第一个劳动报酬集体合同在宜昌诞生。

保障性标准出台将增强社会导游地位

记者在《标准》中看到,对社会导游带团补贴保障性标准高于专职导游。以恩施线为例,社会导游带团补贴为200元/天,而专职导游带团补贴为120元/天。并且要求旅行社聘请社会导游时,及时与其签订劳务协议,按时全额支付劳务费。有业内透露,这一保障增强了社会导游的地位,社会导游从业信心的改善也将极大的增强整个导游群体的形象。

宜昌市旅游委主任饶玉梅告诉记者,《标准》的核心内容是将专职导游保障性标准和社会导游保障性标准两个板块进行明确和界定,其中专职导游11项,社会导游10项,在标准的制定中,提出了“上浮不限、下浮有度”标准考量,既做到了“问题导向、聚集难点”,也做到了“保障底线、重在约束”。

湖北省旅游委副主任周正素认为,宜昌在试点工作中先行先试,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中,探索出了宜昌经验、宜昌模式,为全省旅游行业做出了表率。

在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唐兵看来,宜昌此次发布《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报酬保障性标准》,以及形成的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体制,都为全国推行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参会的旅游业内人士也表示,如果导游能拿到与付出的工作量相应的报酬,又有完善的约束与评价制度,谁愿意去做那些违规的事情呢?《标准》的出台,保障了导游的利益,也保障了游客的权益。

据悉,该《标准》及集体合同将向社会公示后,由宜昌市旅游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三部门联合公开发布,并共同督促旅行社和导游认真履行。

来源:长江云综合 三峡日报 三峡晚报

编辑:姚 兰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