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关于注销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第七十九条相关规定,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对以下4人驾驶证公告注销,请下列驾驶人于三十日内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到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核实并办理相关业务。当事人对注销决定有异议的,请持相关证明到车管所申请复核。

特此公告。

附件:因吸毒需要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名单

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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