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拿走一百块和两百块的机会在你的面前,
你要不要?
如果你问我有什么要求,
我会告诉你,三个字:“请举报!”
如果你要我给你一个时间:
从现在开始!
如果你想要再详细一点,
请看下文“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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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公安局
关于奖励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为贯彻执行《黄冈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黄政规[2016]1号),严厉打击违规燃放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黄冈市公安局依照相关规定,对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人员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人适用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含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可向市区公安机关举报城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息或当面进行举报。举报人要提供被举报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受理部门将严格为举报人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三、奖励标准。举报内容一经查实,由市公安局给予一定的奖励:
1、凡举报一起个人和单位(含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治安处罚的,奖励举报人现金100元;
2、凡举报并查获非法生产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予以处罚的,奖励举报人现金200元。
3、同一违法行为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如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举报,按一人举报进行奖励,奖金由共同举报人协商分配。
四、奖金兑现方式。
1、对确认有效的举报进行奖励的,由“市禁鞭办”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举报人办理领取奖励手续。
2、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10日内,凭举报时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共同举报的应委托一人代为领取,并在《举报奖金发放登记表》上签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3、举报人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奖金的,受委托人需要凭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领取奖金。举报人或其委托人未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的,或提供的信息与举报时提供的内容不符的,不予奖励。
小伙伴们,
为了禁鞭,
我们可是下血本了!
如您看到身边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
请记得拨打“110”!
黄冈的蓝天白云,靠你我共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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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鞭可以减少空气污染、噪音污染、
减少可能发生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
让
“爆竹轻轻走 清新缓缓来”
好了,
我走了!
我要去看看有人放鞭没。
来源:平安黄冈
编辑 陈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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