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中国政法大学公布“2016中国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报告,黄冈市人民政府在全国100个调查城市中排名第38位,在中部36个城市中排名第8,在湖北省参评的四个市级政府中排名第一。一是大力推进透明政府建设。市政府组织65家部门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调整工作,清理、调整、取消、下放84项行政审批权力。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在省级确定263项的基础上,再精简25项,编制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涵盖全市36个部门238项。政府办事效率大大提高,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有了改革的“获得感”二是强力实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市以城市管理为主的综合执法改革走在全省前列,10个县市城区实现了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小池、散花成为全省首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乡镇;白莲河工程管理局的综合执法为这一地区的改革与绿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5年3月,武穴市被确定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县市,目前该市“1+4”执法机构正在组建,梅川、田镇的综合执法机构已挂牌运作。三是政府的重大决策有了“基本遵循”。市政府2013年出台了《黄冈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决策程序。近年来,城区禁鞭、市区创卫、“白条禽”上市等涉及民生的重大决定和行动得到了市民的拥护。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及各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实现了“全覆盖”,市政府自2003年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到目前共聘请9名法律顾问,市政府有执法职能的62部门全面落实了法律顾问制度,共聘有法律顾问65人。四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2012年市政府实行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爱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大幅增加。2014年,市政府常务会决定实行市长、副市长轮流主持研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据统计,四年多来共受案607件,共举行了“市长审案”17次,审理行政复议案件70余件,综合纠错率57.3%,复议决定书履行率100%。此项工作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和国务院法制办的肯定和好评,“市长审案”成为黄冈依法行政的闪亮名片。
黄冈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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