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报道,近年来,销售自制食品药品在网络上盛行,从咸菜、腊肉、腐乳到果酒、饼干和糕点,再到减肥酵素、压片糖果、中药茶饮,这些产品被商家打上“纯天然”、“无添加”、“手工制作”的标签,深受不少消费者青睐。与此同时,商家无生产经营资质、无相关标签等问题也被频频曝光。上个月,南通一位消费者网购了号称排毒养颜的药片送给女友,结果女友吃后腹泻不已。经警方调查,这两瓶排毒养颜片竟来源于狗粮加工作坊,利润高达264倍。日前,嫌疑人齐某等8人被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相应刑罚。
网络销售食品的争议其来有自,一方面网店这种方式大大降低了经营成本,有些家庭作坊或者小本生意的出品确实获得了一定的好评;另一方面,自制食品于品控难以把握,包装运输等环节的纰漏更是无法预料,对消费者构成了潜在的危险。这些东西,无论包装宣传上再怎么标榜自己是家传秘方、妈妈味道,实际上也是没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的不安全产品。自制药品更属于违规制售,直接突破法律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明文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消费者如果在网购食品时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向第三方平台反映情况,要求其进行相应处理。同时,根据2021年修订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2018年颁布实施的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以及违规后应接受的处罚都作出了详尽的规定。至于药品,《药品管理办法》更是有明确细致的规定,胆敢生产、销售假药者,必然会被绳之以法。
头上有明晃晃的法条,一些商家依然心存侥幸,以为可以蒙混过关。实际上,无论是消费者、执法机关还是市场监管部门都没有放松。人们经常可以看到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一方面彰显司法权威,加强普法教育,指引公众行为;一方面也是鼓励公众主动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增强维权意识,形成全民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法治环境。当然,第三方网络平台必须负起责任,体现关口作用,不让违规食品药品入网才是釜底抽薪之策。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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