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漕河城区违规设置停车场(位)的通 告近年来,漕河城区一些临街商家或个人随意占用人行道或者火烧板放置停车锥、安装地锁、甚至设置停车场,违规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严重影响城市公用设施、公共空间的正常使用,给市民出行造成极大不便。为保障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提高公共空间使用效率,规范市容秩序,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漕河城区内擅自占用城市公用空间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漕河城区东以新党校为界,南以中轴线为界,西以蕲河堤岸为界,北以芝麻山老党校路口为界。
二、整治内容:1、在城区街道两边人行道、火烧板(停车位)上放置停车锥、广告灯箱、纸箱、轮胎、桌椅、拖把等影响公共场所停车的;2、在城区街道两边人行道、火烧板(停车位)上安装地锁等影响公共场所停车的;3、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停车场的;4、长期占用公共空间(含停车位)无人认领的僵尸车;5、其它影响公共场所停车的问题。
三、整治措施:1、限期自行拆除。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相关业主三日内自行拆除;2、强制取缔,立案查处。对接通知未按时拆除的,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强制拆除,并立案查处。3、依法打击。对妨碍、阻扰、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13-7228123、110
蕲春县四城联创指挥部
蕲春县公安局
蕲春县城管执法局
2022年1月24日
来源:蕲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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