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妇联印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湖北省30个集体、31名个人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其中,黄冈市分别有3个集体和2名个人荣获表彰。
先进集体
黄冈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挥情报中心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黄冈市救助管理站(黄冈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先进个人
胡美琴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张 艳
黄冈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忘初心、继续奋斗,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共同为开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新局面凝聚磅礴力量!
来源:市妇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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