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 反应(事件)与药物滥用监测哨点的通知
鄂药监发〔2021〕2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上市后监管,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与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水平,依据《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与药物滥用监测哨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等98家医疗机构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等79家医疗机构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武汉市第一医院等61家医疗机构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等28家医疗机构为药物滥用监测哨点,具体名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
1.湖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
2.湖北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
3.湖北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
4.湖北省药物滥用监测哨点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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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
2.湖北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
3.湖北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
4.湖北省药物滥用监测哨点
来源: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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