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有了自己的宪法

1953年12月24日,一辆专列从北京启程开往杭州。这是一趟特殊的行程,肩负着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奠定千秋基业的大事。毛泽东对车上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毛泽东所说的大事,就是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宪法是国家之磐石、九鼎之重器。制定和实施宪法,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争取民主、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复兴的美好愿望和长期追求。中国人民一直渴望有一部自己的宪法,来保卫国家、捍卫权利。

早在1953年初,就成立了以毛泽东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这个起草委员会有党的一些领导人,也有各个民主党派各方面的人士,代表全国人民来起草宪法。

“搞宪法是搞科学。”为“做好这件立国安邦大事”,在西子湖畔,毛泽东率宪法起草小组一头钻进了宪法堆里,遍览古今中外特别是苏联和东欧各人民民主国家的宪法。他从苏俄宪法中受到启发,决定在宪法总纲的前面写一段序言。序言这个形式,是我国宪法的一个特点,一直保持到现在。

毛泽东指出,“我们的宪法,是属于社会主义宪法类型的”,“以自己的经验为主”,“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的原则和社会主义的原则”。他还特别强调,“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毛泽东的话,为宪法起草定了基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用宪法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可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

为了起草好这一人民宪法,毛泽东倾注了大量心血,字斟句酌,改了又改,批语也写了不少。“主席工作起来精力非常集中,思考、研究问题到忘我的地步。”时任浙江省公安厅厅长的王芳回忆。

关于这部宪法的起草经过,毛泽东于一九五四年六月作过这样的回顾:“宪法的起草,前后差不多七个月。最初第一个稿子是在去年十一、十二月间······第二稿,是在西湖两个月,那是一个小组起草的。第三稿是在北京,就是中共中央提出的宪法草案初稿,到现在又修改了许多。每一稿本身都有许多修改。在西湖那一稿,就有七八次稿子。前后总算起来,恐怕有一二十个稿子了。”

这部宪法草案,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确定了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政治制度,指明了为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继续奋斗的正确道路。这在中国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

中国历史上也产生过不少所谓“宪法”,但并没有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如九三学社创始人许德珩指出的,“几十年来,中国也曾有过一些非驴非马的所谓‘宪法’,从满清的‘十九信条’,到国民党的‘宪法’,这些都不过是欺骗人民、压迫人民的宪法,为一小撮人的利益而压迫大多数人的宪法。”

历经清末、民国和新中国三个时期的张澜,对此也有着深刻体会:过去“所谓宪法,都是由少数人钦定的,只是为了巩固反动政权,维护少数人利益,和大多数人民毫不相干。只有现在我们的宪法草案,才是真正按照国家的需要,保证人民应享受的权利来制定的,是符合中国当前实际情况和全国人民共同愿望的。”张澜的话,道出一个深刻的道理:新中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这个宪法草案,看样子是得人心的。”这是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讲话的开场白。之所以得人心,“我看理由之一,就是起草宪法采取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

有两组数据,可以体现这种“结合”。一是宪法草案公布前,由全国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和地方领导机关、社会各方面代表8000多人进行广泛讨论,提出了5900多条意见。二是宪法草案公布后,全国有1.5亿人参与了讨论,各方提出意见118万多条。

“有的地方,人们一边抗洪,一边抽空在河堤上学习讨论。”“山东济南小王庄蔬菜生产合作社的男女社员们,吃罢午饭就在凉快的大门过道里、稻田边的柳荫底下,分组阅读宪法草案”······

1954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的消息传到了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区,正在田间劳动的崔竹松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们争相赶来阅读公布宪法草案的好消息。新华社发

“这个全民讨论,讨论了三个月。全国人民对自己的宪法渴望已久,今天有了一个人民的宪法,所以人民的热情高涨得很。”参与“五四宪法”起草工作的许崇德曾回忆。

占全国人口四分之一的公民参与宪法制定,这在世界制宪史上极为罕见。这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的生动体现,是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生动体现,也是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长期的艰难的斗争,终于有了一部代表自身利益的宪法,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有了重要的良好开端。

这部宪法,是新中国宪法发展的基石,对我国后来的宪法,特别是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产生了深远影响,其精神延续至今。

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要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具有重大意义。每个人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把宪法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来源:求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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