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别着急,湖北放大招!
11月2日,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纾解全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24条,干货满满!
一起来看具体信息~
招数一:大力拓宽融资渠道,纾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开展首贷拓展专项行动,着力提高无贷户融资覆盖面。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省工商联要定期梳理全省尚未获得贷款支持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名单,组织金融机构结合名单摸排融资需求,加大对信用良好、经营正常无贷户的融资支持力度。
(二)提升无抵押信用贷款比重,降低中小微企业获贷门槛。各金融机构要加快数字化转型,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深入挖掘整合金融机构内部中小微企业客户信用信息,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外部信用信息平台对接,提高客户信用识别能力,积极拓展“信易贷”“银税互动”等融资模式应用范围,持续提升信用贷款额度。
(三)实施信用培植工程,重点解决反映融资困难企业诉求。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中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平台,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给予授信支持,对暂时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按照主办金融机构提出的信用培植辅导事项,逐项开展政策辅导。
(四)创设“楚天贷款码”,畅通银企线上对接通道。
(五)建立“四张清单”服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各金融机构要全面落实小微企业贷款授权、授信、受理回告、尽职免责“四张清单”服务机制,通过向社会公示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清单、小微企业贷款授信准入条件、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清单,切实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六)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围绕全省10大农业主导产业链和16条先进制造业产业链,持续推行“重点产业链金融链长制”,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担任金融链长,促进金融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保障产业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实现链上企业批量授信。
(七)完善助企纾困融资安排,助力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支持试点区域符合条件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积极探索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等模式。
(八)引导金融资源下沉,更好服务县域经济和乡村振兴。要加大重点金融机构和重点县域共建示范区建设力度,扩大“整村授信”覆盖面,在2023年底基本实现农户和新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全覆盖。
招数二:推动降低融资成本,纾解企业融资贵问题
(九)推动金融机构合理定价,促进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存款利率管理规定和自律要求,稳定负债成本。全国性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优惠政策。
(十)执行收费减免要求,加大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力度。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最大程度减少贷款以外不必要的中介服务要求和环节。
(十一)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压缩短期高息民间借贷市场空间。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降低企业融资的综合财务成本,减轻企业财务负担。
(十二)规范融资服务性收费,减少企业融资附加成本。加强对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中介的清理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相关的评估费、公证费、验资费等附加手续收费行为,降低中介收费标准。
(十三)引导提高企业信用水平,降低企业融资风险溢价。积极运用各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税务、人力、法律等配套服务,引导中小微企业聚焦主业,健全财务制度,守法诚信经营,合理选择融资方式,控制融资杠杆,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和信用水平。
招数三:增强中小微企业支持政策合力作用
(十四)持续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增强再贷款资金撬动作用,2021年全省再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260亿元,利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5.5%,财政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奖补,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贷款给予贴息。
(十五)认真执行差异化监管政策。按照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对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定期开展监管评价。
(十六)规范推进企业金融方舱建设。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贷款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等政策工具,持续救助受困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十七)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增信功能。加强新型政银担合作,推广“再担园区贷”“科创贷”“新农直通贷”等产品和批量担保业务模式,做大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规模,力争2021年新型政银担在保余额突破300亿元,2022-2023年新型政银担业务同比增幅超过20%。
(十八)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和运用。依托全省政务云和包括环境信用数据在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数据,按照“标准统一、省市共建、互联互通、安全高效”标准,建立覆盖全省的普惠金融平台,强化涉企政务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
(十九)更好落实财税政策优惠措施。对金融机构当年新发放的普惠小微首次贷款,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的0.5‰对经办金融机构予以财政资金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超过LPR-150BP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招数四: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金融机构要成立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相关工作要求传导至基层经营机构。
(二十一)建立会商机制。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定期开展交流商讨,研究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政策高效协同。
(二十二)切实改进作风。开展“百万市场主体银企对接三年行动”,建立金融机构定期走访服务机制,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十三)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地方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成效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金融生态环境评估等,作为地区经济发展考核,以及选择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的重要参考。
(二十四)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多部门协同,通过网站、报纸、宣传册、新闻发布会,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大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相关措施的宣传和解读。
来源:湖北广电融媒体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