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队民警就查获了一起出租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10月11日8点40分左右,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队十中队巡逻民警接到大队指挥室警情指令,称一名出租车驾驶员与东方玫瑰园物业保安发生纠纷,派出所民警在调解过程中,发现驾驶员身上有酒味,随即通知十中队民警到场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对涉嫌酒驾的驾驶员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检测数值为29毫克每百毫升血液,达到酒驾标准。
驾驶员王某某说当日早上7点喝完早酒后,驾驶出租车在进入东方玫瑰园时,没想到与小区保安起了争执,结果被查处酒驾。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道交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其做出处十五日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王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酒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任,何况驾驶的还是营运的出租车,真是不该,也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上路。
来源:云上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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