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措施助力《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顺利实施

一是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明确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建设规模、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比例、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比例等内容;

二是制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意见;

三是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工程,各县(市、区)至少规划改造1所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

四是实施适老化改造工程,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全市每年改造不少于1000户,鼓励有条件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改造;

五是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在全市建设不少于20个的街道(中心镇)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100个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实行“中心+站点运营”模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维修保洁、助购助游、文化娱乐、配餐送餐、康复理疗、精神关爱、老年教育等服务;

六是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推广“农村互助照料中心+老年协会”的模式,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推动农村福利院布局调整,对于空置的福利院逐步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七是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配合卫健部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机结合三年行动方案,促进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资源有效衔接,构建养老、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相衔接的服务模式。

八是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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