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确实是湖北省第一部养老服务地方立法。它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对养老服务有专门规定,提出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和互助性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条例明确规定了“构建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城乡发展相均衡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开展互助性养老和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内容、政府应当制定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等条款,充分遵循和体现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实质。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当前我市养老服务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突出问题:一是养老服务设施不全,养老服务人员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保障不足,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不高;二是我市作为农业大市,农村老年人口占比较大,农村养老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不平衡;三是医养结合步伐不快,不能更好的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条例针对以上问题专门设置了农村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三个章节,着力破解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坚持了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三是突出政策保障作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和部门大力支持,政策扶持也必不可少。条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规定了政策扶持保障的具体内容,在财政投入、用地保障、服务人员和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补贴、人才培养、水电气热价格优惠、养老产业扶持、智慧养老、志愿服务激励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必将加快促进我市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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