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

(2016年11月25日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黄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市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同意市人民政府将市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分年度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市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科学制定项目建设计划方案,严格依法依规操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市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顺利完成。市人民政府要分年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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