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委出台《关于推进清廉黄冈建设的实施意见》

“努力建设‘政治生态好、用人导向正、干部作风实、发展环境优’的清廉黄冈。”近日,黄冈市委出台《关于推进清廉黄冈建设的实施意见》(后简称《实施意见》),对清廉黄冈建设作出全面动员部署。该《实施意见》被誉为清廉黄冈建设“路线图”“施工图”。

《实施意见》提出,清廉黄冈建设主要目标是,到“十四五”末,全市各级党组织践行“两个维护”更加自觉,管党治党责任意识和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显著增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政治生态更加净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持续向上向善,讲清廉、守清廉、护清廉、赞清廉蔚为风尚,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获得感不断增强。

立足建设“好正实优”清廉黄冈重要目标,《实施意见》围绕“坚持政治引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清廉有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一严到底,大力弘扬严实作风”“坚持一流标准,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提出了12条措施,包括坚持“两个维护”这个最高政治原则、坚持以更严要求管党治党、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大力选用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坚决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深化“护航行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同时,《实施意见》围绕“营造全社会崇廉尚廉浓厚氛围”,明确要求扎实推进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村居、清廉家庭、清廉文化等清廉载体建设,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牵头制订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村居以及清廉家庭、清廉文化建设等7个具体推进方案并组织实施,形成全社会共建共创、齐抓共促、全面推进的清廉黄冈建设格局。

《实施意见》还明确,要为清廉黄冈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当好“施工队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为党委推进清廉黄冈建设当好参谋和助手。同时,通过督查问责、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强宣传引导等方式,不断深化清廉黄冈建设成效。

来源:黄冈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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