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再出实招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于9月1日起实施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这是中心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又一项全新举措。

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适用范围为符合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件,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小区住宅。我市居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验收备案后2年内,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提取金额不超过3万元。

拓宽提取使用情形是该项政策的一大亮点和创新点,即:除职工可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所属住宅加装电梯外,职工本人和配偶均未建缴住房公积金或已退休提取的,允许子女及其配偶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父母住宅加装电梯。为保持政策的公平合理性,同时规定:职工本人或配偶有多套住宅加装电梯的,只能申请一套办理;职工有多名子女的,只能一名子女申请办理;居民本人和子女的住宅同时加装电梯的,符合一定情形的,可分别办理提取。

我市居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基本资料外,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或项目验收备案手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实际出资付款发票、申请提取子女公积金的,应提供家庭户口薄或人口信息定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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