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城区解除防范区管理!

鄂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9号)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并报经鄂州市防指同意,鄂城区防指决定:自8月20日12:00起,鄂城区全区解除防范区管理,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

全区要继续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做好预约、限流、验码、测温、减少人员聚集、通风消毒等措施。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继续规范佩戴口罩,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一起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附件:常态化疫情防控提示        

鄂州市鄂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20日

附件:常态化疫情防控提示

1.减少人员流动,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市,非必要不出区,非必要不到中高风险区所在地。

2.严控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举办规模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报区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3.出入各类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文化休闲娱乐场所要实行限流、验码、测温,室内要常通风。旅游景点要实行限流、预约、错峰、验码,不邀请、不组织中高风险区所在地人员来鄂旅游。商场、集贸市场等要定时消毒、通风。

4.加强村(社区)管控,对外来人员及外地返鄂人员要及时排查,申报登记。做好村(社区)清洁消毒。

5.对境外来鄂返鄂人员、中高风险区来鄂返鄂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落实严格闭环管控措施。

6.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出口等,一律实行验码、测温,设立24小时核酸证明查验点;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地来鄂返鄂人员查验核酸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应在现场进行核酸采样,并实施闭环健康管理。

7.加强医院规范管理,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各项措施。

8.养老院、监所等特殊场所按有关规定实行封闭式管理。

9.疫苗接种全面提速,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敬请全区居民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掌握卫生知识,做好个人防护。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相关部门要维护好市场秩序,保障物资供应,确保市民日常生活需要。 

来源:湖北发布、鄂州市融媒体中心、鄂州市鄂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