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道路通行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道路通行管理需要,决定在全县重点路口路段,增设和更新一批“电子警察”设备。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增信号灯路口(4处)
1、G220国道高新区高速口
2、G220国道蕲春北高速口
3、下蕲线八里总场路口
4、沿江一级公路与蕲州三号路交叉口
二、新增货车限行路口(1处)
为保障学生进出安全,在漕河镇第三实验中学(清水河中学)路口,新增一处货车限行抓拍点,严禁货车在早5:00—7:00、晚17:00—21:00时间段通行;同时对该路口周边违停大货车实施抓拍。
三、设备更新路口(4处)
1、蕲春大道中美十字路口
2、蕲春大道人民广场十字路口
3、漕河大道八一八十字路口
4、齐昌大道百佳十字路口
上述新增设备路口,均已设置相应交通标识标线和警示标牌,将于2021年8月1日正式启用违法电子抓拍。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蕲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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