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冈市人民政府出台《黄冈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对加装电梯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实施程序等进行明确,还明确了加装电梯的资金由业主自行筹集,按一定比例分摊,符合条件的,还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加装范围:四层以上非单一产权住宅
《方案》指出电梯加装范围为,黄冈城区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未纳入房屋征收范围且未设电梯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加装电梯坚持“业主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协商”的原则,由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对电梯施工安装、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等负主体责任。
坚持“专业设计、专业安装、专项验收、确保安全”的原则,满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抗震和特种设备安装等要求,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阻碍消防通道,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结构。
坚持“先急后缓、分年实施、减少占用”的原则,按年度制定计划,加装电梯不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且尽量少占用现状绿地等公共空间。
资金来源:业主分摊维修基金财政补贴
据悉,黄冈市成立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加梯办”)设在市住建局,负责该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
加装电梯所属单元业主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可以书面委托住宅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代理上述工作。
《方案》明确,加装电梯的资金由业主自行筹集,具体费用由业主综合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按一定比例分摊。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据介绍,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使用所争取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电梯完成安装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正常投入使用后,财政部门按照5万元/部标准予以补贴,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纳入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中另按2万元/部标准予以补贴,同时,加装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实施程序:业主表决需满足四个条件
《方案》还明确了实施程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业主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实施主体或其委托代理方方可向综合受理窗口提出加装电梯预申请。
此外,根据预申请情况由区加梯办牵头,协调所在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同步向电力部门申报咨询),在7个工作日内联合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在加装电梯的日常管理方面,《方案》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未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由实施主体自行委托电梯维保单位负责电梯安全运行管理,电梯的日常运行电费和维修保养等费用,由实施主体共同承担;鼓励业主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此外,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项目,增加的建筑面积为不可分摊公共面积,属于该幢或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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