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习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习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黄冈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习明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对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拖延发放执行案款,影响营商环境,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向案件主审法官打招呼、说情。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后及时归还。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之便,或利用职务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刘习明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以案谋私,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黄冈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黄冈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习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遗爱清风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