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规范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人社部近期组织编写了《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要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订立,确保劳动者可以使用常用设备随时查看、下载、打印电子劳动合同的完整内容,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指引明确,电子劳动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劳动合同。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劳动合同订立、调取、储存等服务,具备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意愿确认、数据安全防护等能力,满足真实、完整、准确、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等要求。
根据指引,用人单位要提示劳动者及时下载和保存电子劳动合同文本,告知劳动者查看、下载电子劳动合同的方法,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电子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署可靠的电子签名后生效,并应附带可信时间戳。同时,电子劳动合同的储存期限要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保存期限的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指引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使用政府发布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要以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或者APP信息提示等方式通知劳动者电子劳动合同已订立完成。劳动者需要电子劳动合同纸质文本的,用人单位要至少免费提供一份,并通过盖章等方式证明与数据电文原件一致。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留存订立和管理电子劳动合同全过程证据,包括身份认证、签署意愿、电子签名等,保证电子证据链的完整性,确保相关信息可查询、可调用,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查询和提取电子数据提供便利。”这位负责人表示。
此外,为确保信息安全,指引明确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建立健全电子劳动合同信息保护制度,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电子劳动合同信息。未经信息主体同意或法律法规授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电子劳动合同查阅、调取等服务。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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