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意见,指导地方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明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7月8日《成都日报》)
厨余垃圾“产生者付费”原则,字面意思很容易理解,就是谁的垃圾谁花钱处理,餐饮企业要按照厨余垃圾的分量缴费。那么,对于餐饮企业而言,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机制的弹性很大,垃圾产生的越多,那么缴费就越高,相应的经营成本也会上升,削弱企业利润,反之亦然。可见,“产生者付费”原则对餐饮行业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将推动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尽可能减少“舌尖上的浪费”现象,认真履行节约粮食、杜绝浪费的社会责任。
《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各地区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合理确定定额和分档,拉大价格级差。这一项规定表明,将来餐饮企业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将按照分量级别来升格收费档次,令餐饮企业之间的垃圾处理成本拉开差距,厨余垃圾越多企业负担就越重,由此形成制度性奖惩,让控制餐饮浪费现象做得好的企业,获得更大的市场竞争优势。
我国是餐饮大国,市场规模已突破4.6万亿元,但同时餐饮浪费现象也很严重。调研发现,我国餐饮业人均食物浪费量为每人每餐93克,浪费率为11.7%,大型聚会浪费率则达38%,而学生盒饭有1/3被扔掉。从场所和群体来看,大型餐馆、游客群体、中小学生群体、公务聚餐等是餐饮食物浪费的“重灾区”。2015年我国城市餐饮业仅餐桌食物浪费量就在1700万至1800万吨之间,相当于3000万至5000万人一年的食物量。
如此巨量的食物被白白丢弃掉,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粮食浪费,也加重了厨余垃圾处理负担,使得环卫部门工作量增加,垃圾回收处理费用增长,加大了环境污染压力。显而易见,减少餐饮业厨余垃圾的首要工作,就是通过改革计量收费模式,落实“产生者付费”原则,促进餐饮企业主动制止浪费现象,实现厨余垃圾源头减量,让后半程的工作量也随之减轻。
“产生者付费”表面上是餐饮企业承担成本,可这部分费用将摊入经营成本里,反应在菜品价格上,实际上最终还是由消费者来埋单。因此,餐饮企业要想降低厨余垃圾处理成本,就要花更多精力去落实政策,创新服务方法,推动“光盘行动”,鼓励消费者适量点餐,给“光盘者”打折,对浪费行为加收费用等,以便将“产生者付费”的新理念,传递给消费者,进而形成全民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时尚风气。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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