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既要“保底”也要“摸高”

6月1日,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下简称《规定》),这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


《规定》重点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等问题,明确了学校保护职责、专项保护制度、学校管理要求、保护工作机制以及支持监督措施,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全面构建了学校保护制度体系,对解决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的保护职责认识不全面、相关制度可操作性不强、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进行了系统回应。

《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提高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效能,可谓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有效、最有意义的重大举措”,是送给亿万少年儿童的一份珍贵的儿童节礼物。

未成年人在学校生活学习,一个最基本的“底线”是人身安全,这也是家长和全社会最关心的问题。着眼于此,《规定》明确了专项保护制度,要求学校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明确了学生欺凌的概念、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对学校制止、发现、处置校园欺凌行为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同时,《规定》明确要求学校应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不得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等四类人员,从把好人员入口关的层面筑牢学校保护的“防火墙”。

专项保护制度的提出和建立,体现了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底线的要求,回应了全社会的关切。

学生进入学校,是来学习、成长的,学校的使命是育人。所以,学校保护的另外一个维度则是如何呵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与人身安全相比,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是一个“高线”要求。当下,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目标实现的障碍 莫过于学业负担重。这个负担不仅包括校内的,也包括校外的。

正是校内校外的双重挤压,让未成年人身心疲惫,难以享受幸福、快乐的童年生活。所以,营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生态和学校发展环境,减少校外培训机构对正常教育生态、教育秩序的干扰,也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内容。

《规定》在这方面同样给予了很多关注。比如,“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按照要求开齐开足课程、选用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又如,“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减轻学生负担是对未成年人的另一种关爱和保护,而且是一种更重要的保护,关系到他们的长远发展利益。

当然,“减轻学生负担,根本之策在于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做到应教尽教,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中小学生减负行动一直在开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与民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距离。

所以,调整减负的方向尤为必要,当下正在开展的“双减”运动就体现着这一方向的变化。一方面是学校要通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优化教学方式,改进作业布置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说到底,校内减负在“减”,也在“增”,只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学生学习效率提高,让学生课堂内“吃饱吃好”,能够应对激烈的学业竞争,家长才能安心。

另一方面,则是要减轻校外培训负担,通过做好课后服务满足学生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通过从严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重构基础教育生态来打破“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怪圈。

来源 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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