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清理!自查从宽!涉及到全县党员……

近日,浠水县纪委监委召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和兼职取酬专项清理工作动员会,标志着专项清理行动全面启动。

专项清理涉及全县党员,重点是3类对象

1、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医疗卫生等单位从事管理的人员;

3、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不满三年,在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或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营利性活动的领导干部。

按时完成4个阶段任务,重点把握自查自纠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深入学习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经商和兼职取酬的有关规定(文末附学习链接),营造浓厚清理氛围,广泛发动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认真如实填写信息登记表,填报内容为2017年11月以来的违规经商和兼职取酬情况。

(三)大数据比对阶段(6月16日至6月20日)税务、市场监管、编办、组织等有关部门查询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将自查情况与查询情况进行比对,发现一批问题线索。

(四)分类处置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自查出的违规经商和兼职取酬行为进行主动纠正,对不主动自查自纠、心存侥幸、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甚至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理。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严查11种违规行为

1.本人或借用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3.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6.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领导的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7.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8.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在工作涉及领域以本人或他人名义投资入股、入干股或进行其他营利活动;

9.其他违规投资入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0.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11.经批准兼职但违规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来源:浠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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