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黄冈市今年首例解除强制医疗案件在黄冈市精神病医院进行法律文书送达,黄梅县人民法院作出解除胡某某强制医疗的决定,黄梅县检察院派员出席送达活动,并进行法律监督。
2020年6月11日0时许,被申请人胡某某在黄梅县蔡山镇自己家中,手持斧头追砍儿子胡某甲和外孙杨某某,致胡某甲和杨某某轻微伤。
案发后,经黄冈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胡某某患有脑器质性心境障碍,作案时处于发病期,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经黄梅县检察院申请,法院于当年9月28日决定,对被申请人胡某某予以强制医疗。2021年4月13日,胡某某监护人黄某某以胡某某经过半年多强制治疗,病情已缓解,且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已无继续危害社会的能力为由,向黄梅人民法院提出对胡某某解除强制医疗申请。
黄梅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对胡某某的亲属及监护情况进行调查,审查了黄冈市精神病医院强制医疗评估报告和黄冈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听取了主治医生、被申请人胡某某的监护人的意见。同时,针对解除强制医疗的条件、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就如何行使监护权和后续治疗措施发表了意见。
黄梅县检察院派员监督解除强制医疗案尚属今年首例,通过对解除强制医疗的全面审查,有效地发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依法保护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获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来源:黄梅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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