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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人社部门开始持续推进此项工作。
2018年,人社部门与国务院扶贫办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将国务院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与基本养老保险联网数据进行比对,指导各地核查未参保人员,动员参保。
2019年,人社扶贫信息平台正式投入使用,通过平台将每个人精准定位到各县,压实责任,进一步发动基层力量,搜寻遗留的未参保贫困人口。
2018年9月底,全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尚有1113万人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截至2020年7月2日未参保人员仅余1796名,参保率为99.997%。
助力脱贫攻坚,解决老乡贫困问题,社保扶贫的脚步永远不会停歇!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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