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猛如虎”
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是造成很多严重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为此团风公安交警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零容忍”的严管高压态势,联合各乡镇派出所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整治行动,对查获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对其进行曝光。
二次酒驾案例:
1、2021年1月8日,交警大队在团风城区开展酒驾查处行动。19时26分许,张某明(男,团风镇铁铺村人),驾驶鄂J18X90号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团风镇团风大道黄商门前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检测结果为59mg/100ml,且为无证驾驶。当晚执勤民警将张某明酒驾违法行为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时,系统报警称张某明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2021年3月16日19时29分,民警在沪聂线833公里820米处执勤时发现鄂J70B35小型汽车驾驶人舒某家(男,罗田县三里畈镇人)有饮酒驾驶嫌疑,当即用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另查明舒某家于2020年12月1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罗田县公安局三里畈派出所处罚,此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3、2021年3月24日下午12时许,民警在S241方高坪镇宋墙路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熊某平(男,贾庙乡熊家山村人)有酒驾嫌疑,民警将其拦截进行酒精检测,检测仪显示驾驶人熊某平结果为5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回方高坪派出所进行调查,另查明:熊某平于2019年12月11日被县局但店派出所因为酒驾被处罚,此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醉驾案例:
1、2021年3月17日19时30分,刘某兵(男,成都市青白江区福洪乡先锋村人)在总路咀镇酒店饮酒后,驾驶朋友的北京现代小车(车牌号为川B361QA),在行驶到总路咀镇318国道茉莉花开宾馆门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刘某兵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0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执勤民警立即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兵送至总路咀镇卫生院进行抽血取样,后经黄冈市中泽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从送检的刘某兵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35.0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2、2021年3月23日20时03分,方某平(男,团风镇罗家窑村人)驾驶鄂J1FC87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团风县团风镇得胜大道中百仓储超市门前路段时,遇到民警设卡执勤,当场查获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酒精检测仪对方某平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2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立即将方某平带到团风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取样,后经黄冈市中泽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从送检的方某平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22.2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3、2021年3月23日19时45分许,欧某刚(男,团风镇金锣港村人)驾驶鄂J16U04号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团风镇湖滨路利民路十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设卡盘查,经酒精检测仪对欧某刚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109mg/100ml,随后民警将欧某刚带至团风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并将血样送往黄冈中泽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检测。鉴定意见系:从送检的欧某刚血样中检验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10.7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欧某刚涉嫌危险驾驶。4、2021年3月23日19时15分,付某平(男,团风镇罗家窑村人)驾驶鄂A126HU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团风镇湖滨路利民路十字路口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用酒精检测仪初步检测出付某平酒精检测结果为197mg/100ml,有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随即民警将付某平带至团风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后经黄冈市中泽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从送检的付某平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230.7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醉驾事故案例:
2021年03月21日0时15分,交警大队接110指令称:“在团风镇人民路南德上林公馆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要求处理”。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处警过程中民警发现鄂J1C782号牌小型汽车驾驶人王某(男,团风镇枫树塘村人)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后民警将王某带至团风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并将血样送往黄冈中泽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检测。鉴定意见系:从送检的王某血样中检验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96.7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王某涉嫌危险驾驶。
团风公安交警提醒您:
道路连着你我他、安全系着千万家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
切忌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团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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