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横行?让“套路”无路可走

近日,政论专题片《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播出第二集,呈现了甘肃兰州破获特大“套路贷”案的始末。在这起案件中,受害人高达39万余人,89人因逼债催收自杀身亡。“真的顶不住了。只想早点死,早点解脱……”一名受害人的生前遗言让人揪心,也拉响了套路贷的警报。

什么是套路贷?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意见,所谓“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现实中,“套路贷”有各种名称,“714高炮”、裸贷、校园贷……不一而足。

“迅速放款”“无抵押”“低息便捷”……线上线下五花八门的借贷广告,一切“看上去很美”;短信轰炸、曝通讯录、P图侮辱、上门泼漆……滋扰纠缠恐吓威胁的涉黑暴力,露出了“套路贷”的真实面孔。有金融部门总结出“套路贷”的五大套路:设置诱饵,伪造借贷假象;制造陷阱,肆意认定违约;刻意留痕,虚增贷款金额;巧立名目,诱签不利协议;软硬兼施,软硬暴力催收。一番操作过后,雪球越滚越大、债务越积越高、陷阱越挖越深,受害人当中轻者倾家荡产、重者家破人亡。难怪有人说,“套路贷”里的每一笔债都是“血债”。

虽然套路繁多,但万变不离其宗。比如,从组织上看,大多是公司化运营,迷惑性大;从过程上看,都钻了金融和法律的空子,专业性强;从手段上看,与黑恶势力关系密切,催收中经常使用暴力或软暴力,等等。与正常民间借贷不同的是,“套路贷”的目的不在于“吃本金”“吃利息”,而是环环设套、步步紧逼,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之实,这也就意味着受害人从一开始注定了“永远还不起”的悲剧,踏上了一条越还越多、越还越绝望的“不归路”。

“套路贷”不是贷,而是犯罪。不管披上多少层漂亮外衣,使用非法手段追逐暴利的犯罪本质无法改变,通过套路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犯罪事实毋庸置疑,不仅冲击了金融秩序,扰乱了社会治安,更是给无数家庭带去伤害,所酿成的惨剧性质十分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对此,有关部门重拳出击,明确提出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或者因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除刑法、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这就为打击“套路贷”犯罪提供了最有力的法律武器。

也要看到,不少受害人踩入陷阱背后的现实因素。其中,不乏生意周转的需求、超前消费的隐患、金融服务的短板、防范意识的放松,等等。换言之,打击“套路贷”犯罪,既要让法律长出利齿,使违法犯罪分子有所忌惮;也要让社会充满关怀,优化面向不同群体的金融服务,更好满足市场需求;更要引导相关群体提高防范意识,小心“馅饼”背后的“陷阱”。惟其如此,才能让“套路”无路可走,让“诡计”无处遁形。

来源: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号

编辑:熊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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