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望病危儿子被辞退,企业管理不能违背人之常情

近日,江苏苏州某企业职工张先生接到医院来电,得知3岁的儿子病危。张先生紧急从苏州乘车赶回安徽宿州老家,路上打电话联系主管,汇报情况并请假,但公司未予批准,并在事后以连续旷工三天为由,单方面与张先生解除劳动合同。

谁家没有老人和孩子?谁不会遇到类似问题?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也不该辞退这位为公司工作十三年、身处困境的父亲。

坦诚讲,企业也有自己的考虑。据报道,为照顾病儿,张先生从去年9月请假,直到今年2月才回来上班,其间和公司签了停薪留职的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没有任何薪酬,社保和公积金由张先生承担。如今,该协议无法延续。公司某主管称,张先生孩子的病不知何时治愈,张先生请假时间也是一段一段的,公司建议让他先办理离职,等孩子的事安顿好后再回来上班,待遇还和之前一样。

但这样的说法经不起推敲,不能不让人怀疑公司玩套路,开了“空头支票”。既然事后可以回来上班且待遇不变,为何不延续之前停薪留职的做法?孩子重病在身,张先生急需救命钱,一旦丢了工作,无异于雪上加霜。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为自身利益考虑本可以理解,但如此不近人情,难免令人心寒。

对企业来说,体恤员工的实际困难与不幸,管理上多些人性化措施,既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内在要求。设立事假制度的目的,就是让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去处理问题,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等就属于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予以准假,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在商言商,商亦有道,即使抛开法律法规不谈,单从人之常情上看,公司也不该在员工最困难无助的时候做出辞退决定。事实上,企业考虑自身利益与善待困难员工不仅不矛盾,而且可以统筹兼顾、相得益彰,力所能及地帮助困难员工,大家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自然会增强全体员工的归属感、凝聚力。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首先是以员工为本,否则企业文化将无从谈起。

总之,涉事公司辞退这位连夜回家探望病儿的员工,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熊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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