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增规定“居住权” 有哪些影响?

在电视剧《都挺好》中有这样一幕:年岁已高的苏大强名下拥有一套独立的房产,他想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子女,但又不想让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蔡银花被儿女赶走,很是发愁。《民法典》出台后,人们如果再遇到这样的事情,就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设立房屋居住权来解决。

(电视剧剧照)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367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律师提醒:

根据新规,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因此,居住权制度能够保障部分弱势群体的权益,但也必然对房地产市场产生深远而复杂的影响。

特别需要提醒二手房购买者,除了查看抵押、租赁两项指标外,还必须查询房屋是否设立居住权,避免出现“房钱两空”的局面。

(黄冈广播电视台全媒体记者  张望

编辑:周涛  熊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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