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法院对涉恶案作出一审判决

1月4日,英山法院一审判决的包某等4人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一案判决书正式生效执行。判决被告人包某犯开设赌场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

被告人段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决被告人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被告人童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没收开设赌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8万元(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继续追缴强迫交易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73.89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2017年至今,包某纠集段某、付某、童某,开设赌场、为参赌人员提供场所、赌具、赌资、服务,从中抽头渔利,构成开设赌场罪。包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利用其恶名及影响力,强迫他人高价格收购其股份,构成强迫交易罪。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包某起主导作用、属纠集者,系主犯。段某、付某、童某等人起实施、助势作用,属参加者,系从犯。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英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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