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冈市某施工单位负责人前往市服务中心城管窗口,缴纳罚款5万元。原来,市城管执法委渣土大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顺丰白潭湖培训中心”工地有运输渣土车辆夹带泥土上路,造成湖滨大道沿线泥土污染和扬尘污染。
执法队员通过泥印轨迹及调查询问,确认系某建筑单位的渣土车辆进行回填渣土过程中,未采取在工地进出口处设置喷淋设备和冲洗设施,未对工地进出路面和施工车辆进行冲洗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导致施工车辆夹带泥土上路造成施工现场、湖滨大道和白潭湖大道沿线扬尘污染。
经调查取证,该施工单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施工单位负责人表示,将依照市城管部门要求,立即清理场内外污染路段,并严格管控工地车辆进出,遏制渣土污染。11月9日,渣土大队依照法定程序,向该施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施工单位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行为,城管部门在做好服务管理同时,严格大气污染防治不放松,通过对施工工地 严管”,对违法污染“重罚”,重拳整治扬尘污染。针对城市建筑工地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执法人员及砂石专班人员白天、晚上不间断值守,严格控制工地源头污染。
同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依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了责令整改、停工的决定,并依法给予了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对5家责任单位共处罚金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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