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6名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
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营造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打赢“切实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不申报财产行为的杜军等16名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30条意见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杜军等16名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正告预拘留被执行人在十日内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将依法强制实施。对构成犯罪的,将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英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预拘留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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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英山县人民法院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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