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余春存决定逮捕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余春存(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余春存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荆门检察

编辑:熊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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