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关于9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遏制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的发生,现将9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区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吕仁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1月5日晚,吕仁斌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东坡大道与赤壁街道交汇处时被值勤交警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吕仁斌尚在违纪处分期间,又发现处分前的违纪行为,错误性质较为严重。2020年7月31日,吕仁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股级干部袁映红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5月23日,袁映红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翠堤路路段时被值勤交警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5日,袁映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区城管执法局干部黄建军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6月,黄建军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31日,黄建军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南湖路路段时被值勤交警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11日,黄建军受到记过处分。

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科技推广站干部周双林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1月8日,周双林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东门路路段时被值勤交警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7日,周双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区水利和湖泊局河道采砂管理局干部孙飞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2月13日,孙飞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沿江路与长江花园小区交汇处时被值勤交警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30日,孙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区农业农村局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站长刘建军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8月30日,刘建军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原南湖收费站路段时被值勤交警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7日,刘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区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工会主席马文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1月24日,马文斌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翠堤路路段时被值勤交警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31日,马文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区人民医院肿瘤科副主任黄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5月4日,黄斌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黄州大道与中环路交汇处时被值勤交警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21日,黄斌受到警告处分。

9.禹王街道占岗联合小学教师樊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1月8日,樊勇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沿江路与沙街交汇处时被值勤交警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21日,樊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酒后驾车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驾行为作出严厉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更是明确将醉驾定性为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包括酒驾醉驾在内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法律行为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违法必违纪,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酒后驾车行为绝不是小事小节,是触犯法律、违反纪律的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惩处和纪律处分。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警醒自己,杜绝侥幸心理,始终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党员干部严格遵纪守法,时刻关注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和思想动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警示教育等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坚决杜绝“坏习惯”和侥幸心理演变成违法违纪。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实行“一案双查”,既查酒驾醉驾问题,又深挖细查餐饮组织人、召集人、参与人的违纪违法问题,严查背后的违规公款吃请、违规接受宴请、违规工作日中餐饮酒以及餐饮浪费等问题,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以有力监督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中共黄冈市黄州区纪委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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