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电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黄冈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市决定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现将城区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免费登记上牌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登记上牌时间
2020年8月26日至11月30日。
二、登记上牌对象
本次集中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包括
(一)“新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
(二)2020年8月26日前购买的“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
对“新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对“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三年的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
三、现场办理流程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车辆所有人户籍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需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本市居住证);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产品合格证或整车合格证明。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及时完成车辆查验、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核发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规定的资料和反映真实的情况,并对其提交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申请人无法提供购车发票、车辆产品合格证或整车合格证明的,经申请人提供车辆合法性来源证明后予以登记。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车辆盗抢险等险种。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安装防盗电子芯片;提倡骑乘电动自行车戴安全头盔。
四、集中上牌地点
2020年8月26日起黄冈市城区暂时设置10个集中登记上牌点,集中登记上牌点可关注“湖北黄冈交警”微信公众号获取。
▲扫描二维码
▲点击关注
▲回复关键词“电动车上牌”,即可获取10个集中登记上牌点~
湖北黄冈交警
五、常态登记管理
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和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可长期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2020年12月1日起对“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特此通告。
黄冈市公安局
2020年8月21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