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个“保护伞”,是怎样自首的?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8月中旬,为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荆州市荆州区港航管理处正紧扣“11·19”非法采砂案的“保护伞”问题,组织编印警示录,让全处党员干部学习。

2018年11月,该区发生以陈某为首的长江非法采砂团伙案。12人的犯罪团伙大肆非法采砂,涉案金额近2亿元,对长江生态造成较大损害,影响恶劣,震惊全省。

当时,该区纪委监委曾在区港航管理处的会议现场当众带走2名涉案公职人员,形成强力震慑。

8月中旬,记者采访参与查办此案背后“保护伞”问题的荆州区纪委监委专案组成员李柏初。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与战友一起打掉7名“保护伞”的难忘经历。

微信聊天记录锁定铁证

“新任务来了!”2018年11月19日晚,同事陈锋华给我打来电话,说区公安分局准备对陈某非法采砂案进行收网,纪委监委预先介入,核查是否有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组员4人,委领导让我参与其中。次日,我们就召开了第一次案情研判会。会上,我听说,此前陈某多次被举报盗采江砂,但禁采专班每次去查时,连盗采船的影子都没看到。“肯定有‘内鬼’通风报信。”我与组员们一致判断。我们决定从陈某身上打开突破口。我们发现了陈某与微信号“毒王”“长江”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这些记录多达16页。聊天内容主要有:“放心搞,没得事。”“挖不成了,今天搞完了全部要停。”这些聊天记录,直指区港航管理处禁采专班成员孙某、任某。铁的事实面前,陈某交代,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期间,孙某、任某通过打电话、发微信和短信等方式为陈某通风报信,多次将禁采专班的巡查时间、巡查地点和禁采专项行动等执法行程告知陈某。

当着全体干部职工的面

“陌生人”带走两人

用兵之道,攻心为上。我们专案组决定“打草惊蛇”,在众目睽睽之下,现场带走外围证据已有效固定的任某、孙某,震慑那些心存侥幸的涉案人员,迫使他们投案自首。去年2月25日,区港航管理处二楼会议室座无虚席,全体干部职工正集中开会。我和专案组另外3名同志、区公安分局4名同志推开会议室大门,进入会场。与会30多人的眼光齐刷刷盯着我们几个“陌生人”,很是诧异。“请暂停会议。我是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港航处有人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长江非法采砂通风报信。”我话音刚落,大家你看着我,我看着你,后排的几个同志开始窃窃私语。“通风报信的人,今天就在会议现场。”我用眼光扫了一下会场,故意顿了一下,“谁是孙某?请站起来。”大约过了30秒,会议室后排靠左边挨着窗户,一个人极不情愿地站了起来。两名公安干警迅速将其控制住,并带离现场。“谁是任某?请站起来。”会场正中央一个人慢悠悠站了起来,脸涨得通红,大家的目光瞬间聚焦到他身上。在被公安干警带离会场时,他忍不住回头看了一眼曾经的同事们。或许,他早已经知道自己的下场。任某、孙某从会场被纪委监委直接带走,成了全区一条爆炸性新闻。为彻底挖出非法采砂背后的“保护伞”,我们与区公安分局协同作战,又掌握了区水利和湖泊局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线索。去年4月,我们专案组在区水利和湖泊局召开敦促投案自首大会,宣讲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的政策。同时公开发布通告,制定宽严相济政策,规定投案自首的地点和时间期限。

“保护伞”忐忑上门投案自首

一直到去年6月中旬,仍没有一个人来投案,我心里不免有点焦急。去年6月19日,终于有了收获。那天,我办公室门前,不远处有个中年人紧张地向办公室张望,似乎要走进来,又似乎害怕走进来。凭经验,我猜测这个人肯定“有事”。我见状,立即出门问道:“你有什么事吗?”该中年人不做声。“那你是来反映问题的吗?”我又“启发”他。中年人有些犹豫,但还是张口说了话:“我……我是来投案自首的。”我赶紧招呼他进了办公室。“我……我犯错误了,我要向组织坦白。为了这事,这段时间晚上一直睡不着觉,一想到‘纸是包不住火’的,我就彻夜难眠。昨天我再次阅读了公告,决定向组织坦白。”一个多小时的时间,谭某把事情原原本本交代清楚后,如释重负:“该说的我都说了。我接受组织上的任何处罚。”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区港航管理处、区水利和湖泊局5名党员干部投案自首。经过法院审理,7人为非法采砂老板背后的“保护伞”。

来源丨湖北日报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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